撞桥肇事司机首次被究刑责

作者:libz 社区:世纪东方城 栏目:小区见闻 发布时间:2008-07-23 09:43:58

货车运载货物超高,司机强行通过过街天桥,致桥梁主体结构损坏,造成50余万元损失。朝阳法院昨日宣布,肇事司机张某因涉嫌犯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被诉。据悉,这是北京市首次追究撞桥肇事司机刑事责任,此前此类事故多采取罚款等处罚措施。

据朝阳检察院指控,今年5月12日凌晨1时许,张某违章驾驶解放半挂车,由南向北行驶至东三环路华威桥桥南过街天桥时,明知其汽车装载的塔吊架子超高,仍强行通过。塔吊架子撞击过街天桥后,致桥梁主体移位,桥体出现裂痕,随时有倒塌危险。由于桥梁主体结构无法修复,必须更换主梁,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约50余万元。

此外,在桥梁抢修期间,造成东三环主路事故危桥南段及周边地区的交通出现严重堵塞。事后,张某投案自首。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安全意识淡薄,过失损害交通设施,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以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在该起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曾表示,今年他们加大了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限制高度指示标志撞坏护桥限高杆后仍继续强行通行,与桥梁发生相撞造成桥梁严重损毁,影响道路通行的”,以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移送公安部门处理,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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